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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诈骗手段网络理财荐股诈骗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免费推荐股票方式吸引被害人,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采取虚构掌握内部信息,跟随操作即可快速、高额盈利...

(一)诈骗手段


网络理财荐股诈骗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免费推荐股票方式吸引被害人,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采取虚构掌握内部信息,跟随操作即可快速、高额盈利的方法,诱骗被害人到指定平台投资或者到指定平台购买邮币卡或者是购买版画、普洱茶、酒等现货投资产品等,骗取被害人钱物;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不特定人员发送虚假荐股信息,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采取虚构内部信息,跟随操作即可快速、高额盈利的方法,要求被害人支付会员费、咨询费、保密费等骗取被害人钱物;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私设的理财、期货交易平台,采取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客户在该平台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佣金、点差等,并认为造成客户亏损;


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搭建虚假的投资理财网站,通过网络推广向不特定人员宣传该网站,宣称通过该网站投资即可获取高额利润,诱骗客户在该网站投资,骗取被害人财物等;


5. 未经许可经营原油期货等业务,并向客户提供反向提示操作,致使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


(二)典型案例


包某、陈某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7)苏12刑终267号


被告人包某、陈某等人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合谋以推荐“优质


股票”、提供“炒股服务,为名实施诈骗。被告人包某通过短信平台向不特定炒


股人员发送虚构的带客户获利、股票上涨等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伙同陈某等


人通过电话、QQ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支付“炒股信息咨询费”“保密费”、“拉升


股票集资费”等费用。被告人包某、陈某实施诈骗作案8起,骗取被害人共计230800元。包某、陈某等被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网络贷款诈骗


(一)诈骗手段


以网络贷款为诱饵的诈骗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网络贷款可以不用归还,以小恩小惠诱骗在校生等办理网络贷款后归行为人使用;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需使用资金的心理,冒充贷款公司,以低门槛发放贷款的名义,收取保险费、保证金、激活费、服务费等实施诈骗,骗、手续费、公证费等取被害人财物;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需使用资金的心理,冒充贷款公司,以办理贷款业务前需验证资金流水为由,要求被害人想自己的银行卡存入资金,实为获取被害人银行卡账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从而转走被害人资金;


4.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需使用资金的心理,冒充贷款公司,以办理贷款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银行卡号被冻结或贷款APP无法提现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充值解冻或充值提高征信等,骗取被害人资金;


(二)典型案例


徐某、韩某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9)皖04刑终253号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徐某、韩某参与诈骗团伙进行电信诈骗,待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徐某、韩某负责取款。其间徐某、韩某帮助取现共计229000元。2017年12月25日,张某在家中上网时看到诈骗团伙发布的办理信用卡的广告,随即与之联系。对方以银行要求验资测评还款能力、体现银行流水为由,让张某向两个指定账户汇款,共计骗取15000元。徐果、韩某被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冒充亲友、领导、国家机关、公益组织等诈骗


(一)诈骗手段


以冒充亲友、领导、国家机关、公益组织等为手段进行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采用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发送消息,假借亲友身份,变造亲友遭遇意外事故入院、招嫖被抓需要交罚款、酒后伤人被抓要交保释金、做生意继续用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转账、汇款;


2. 假冒企业老板的微信、QQ等,添加企业财务人员为好友,模仿老板口吻向财务人员下达转账指令,或将财物人员邀请进所谓的公司高管群,让财务人员信以为真,从而将钱款打入行为人制定的账户;


3. 采用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被害人的领导或朋友,以借为名,实施诈骗,要求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


4. 以通讯网络发布或者直接拨打电话的方式,利用地震、疫情、医保改革、小汽车牌照摇号等热点,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发布虚假信息,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等,将相关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以骗取被害人财物;


5. 以伪造病历或建立虚假捐款平台、网站等方式,通过网络发起筹款,骗取社会大众同情心和钱款。


(二)典型案例


李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8)粤0106刑初2289号


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注册成立广州聚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利用微信平台建立“容易筹”公众号,谎称可以免费为病患提供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收取捐款并给予一定的补贴,诱骗病患及其亲友在“容易筹”公众号发布募捐信息,使病惠亲友及社会人员信以为真从而通过“容易筹”公众号进行捐款。被告人李某将所收取的捐款非法占有并挥霍一空,导致病患无法提取捐款而报案。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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